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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21:47  浏览:90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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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7〕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重组改制、赠与、继承等。

  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并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四条 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业权转让的审批机关,负责全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除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州(地、市)、县(市、行委)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业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矿业权转让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人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凭矿业权管理部门的转让批准文件或矿业权变更登记文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

  (一)企业法人发生变化;

  (二)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但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将矿业权作价折股出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联合、上市、重组改制;

  (五)矿业权出租、抵押;

  (六)矿业权赠与他人或继承他人矿业权主体发生变化。

  第六条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但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矿业权人应持相应的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应在30日内到原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七条 经省政府批准配置矿业权的企业转让矿业权时,需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转让手续。

  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拟联合勘查时,需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联合勘查。

  第八条 矿业权人在取得矿业权后未进行实质性投入的,在进行招商引资或将矿业权作价折股进行合作、合资时,需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矿业权人不得将矿业权承包给他人勘查或开采。

  第十条 严格限制探矿权分割转让,禁止采矿权分割转让。转让探矿权部分勘查区域时,须先征得原发证登记机关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探矿权分立登记后,再向转让申请的受理机关提交探矿权转让申请。

  第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有关要求签订转让合同。

  第十二条 矿业权转让当事人向矿业权审批管理机关除提交必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公司转让矿业权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矿业权受让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人股东发生变化时,矿业权人需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应在30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转让合同自矿业权转让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申请人持批准转让通知书于60日内到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成为矿业权人。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已批准的转让申请失效。

  第十六条 矿业权人在办理矿业权转让时,应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转让矿业权的,对转让方按非法转让查处,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查处。

  对不履行备案手续或未经批准进行合作合资的,按非法转让查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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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4]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务院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决定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的规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是指注册税务师从事业务的执业注册审批。此项审批取消后,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未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自2004年7月1日起,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案”字样,注明“执业或非执业”,并附上备案编号(按原注册证书编号方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
  二、凡在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手续的注册税务师,均可申请成立或申请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办法参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注册税务师暂按原办法管理。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正版软件低价挤走盗版”的谬误

王瑜


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高级官员指出:“通过低价位打压盗版者的利润空间,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可能远远高于单纯依靠政府执法所形成的打击效果。”正版软件价格过高才造成盗版软件横行,这种论调官方到民间流传甚广,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观点的谬误。

如何区分正版与盗版
我们经常见到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教大家辨认正版与盗版,说一般盗版的包装比较粗糙,印刷字体模糊……当然这种方法确实能够在市场中判断出正版和盗版来,但是这些绝不是正版与盗版的本质区别。
正版、盗版并非法律上的术语,所以不好给予法律上准确的解释。正版、盗版中的“版”指的是版权(也称著作权),我们可以这样去区分:合法享有版权的为正版,不合法享有版权的为盗版。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1、自行开发,2、购买版权,这里又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获得版权许可,第二种是直接将版权买过来,这两种方式民间统称购买版权。一个软件是不是具有合法的版权,而这个消费者是无从进行判断的,按执法人员的指点不是判断的依据。

正版软件的价格构成
一、软件的直接成本
软件直接成本分为两部分:1、取得权利的费用(含自行开发和购买版权),2、制作成产品的费用。
1、取得权利的费用
A、自行开发(含委托开发)的费用
开发软件成本是巨大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作者本人曾经组织开发过一个很小考试软件,就拿这个软件举例。
当我们有可开发一个考试软件的想法后,马上着手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包括发问卷,走访潜在的消费者,所花费用1000元。落实了想法,聘请软件工程师将要实现的功能详细和工程师沟通讲解,确定软件的基本文档,再由工程师将各个模块切割分包给不同的人编写代码,支付开发费用5万元。请人制作考题,2万道模拟题,600多万字,稿费20万元,将每道考题一一人工加注各种参数,制作成数据库,支付10万元报酬。软件开发过程遇到技术难题,再请人会诊,软件开发完成花费七个月的时间,由于开发时间过长,错过了市场机会,已经基本没有销售价值了。因为不是公司开发,其中节省了很多的办公费用,全部的测试工作都是自己亲自动手,也节省了一些费用。即便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软件,其直接开发成本超过35万元。
软件当然也可以委托别人开发,这样省的是精力,费用可能比自行开发的要高。
B、购买版权
购买版权一是将别人开发的软件版权买断,这个价格一般来讲应该高于开发的成本,开发人才愿意将版权出售。还有一种就是获得许可,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范围内可以生产销售该软件,国内有些电脑安装的是获得微软版权许可的软件。获得许可的价格一般为销售价格的10%左右,由于有时间限制,有销售区域限制,这个价格将占成本的很大的比例。
2、制作成产品的费用
我们拿大家非常熟悉的产品来分析将更为直观,北京江民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的江民杀毒软件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我们就拿KV2005来做为说明的例子,这个产品比32开本的书大一些,我们将它分割成外包装和光盘,外包装包括纸套,塑料盒,纸套是比较好的纸,加上印刷,价格应该在两毛以下,塑料盒在中关村单买是八毛一个,这样这个产品的外包装价格应该不超过一元。制作光盘要先制作母盘,母盘的制作价格一般700元左右,压一张盘价格一般为1元,一张光盘的制作成本大概是1元。
根据以上的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一个KV产品的制作成本是两元。其他软件的制作成本大概也差不多,制作成本相对于巨额的开发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二、软件的间接成本
1、销售费用。软件开发出来只有销售出去才能体现利益,主要包括广告宣传,销售人员的报酬,这种销售费用是巨大的,往往比开发成本还要高。
2、销售折扣,软件销售主要靠渠道,靠代理商,代理商销售代理的动力来自销售利润,一般软件销售折扣市场行价是四折。
还拿本人亲自参与开发的软件来说明,即便是一个小小的考试软件其直接开发成本将超过35万元,加上销售费用成本将达到50多万。这个产品的市场价格为400元/个,打四折后每个160元,至少要销售3000个才能收回成本,因为销售对象有限,市场预期是5000个。因为错过市场最佳销售期,根本没有达到市场的预期销售量,软件代理商分散全国各地,很多代理商没有回款。开发这个软件,我们差一点宣布开发失败而全功尽弃,即使开发出来,最后是亏损严重。

盗版软件的价格构成
开发软件要付出巨大的开发成本,面临开发失败风险,面临市场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外人看不见,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开发失败者成为烈士,被市场忘却。少数成功者,他们把产品做出来,把市场做出来,产品开始畅销,他们成为盗版者的猎物。
盗版软件是没有权利成本的,没有开发成本,他们直接将别人的正版软件复制;他们盗的畅销软件,所以他们不需要打广告,没有广告费用;他们采取是直销模式,直接销售给用户,几乎没有销售成本。他们的成本只有制作的费用。盗版软件的制作非常的粗糙,包装非常的简单,光盘的质量也很差,总的制作成本一般在一元以下。
可见其所有的成本比正版软件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还要低得多。现实中盗版软件的成本还更低,如果一张盗版盘上放许多的盗版软件,那么每个软件的分摊的成本可能只有几分钱。

盗版软件制作成本只有一块钱,而一般要卖十块钱一个,利润率是1000%。最近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美国贩卖海洛因的利润率是400%,显然盗版软件的利润率更高。如此高的利润率当然有人铤而走险。 

以巨额的开发成本去对应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我们的正版软件可以将价格降到多少才能走挤盗版?

作者:王瑜,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顾问。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68498888@sohu.com,个人网站:http://www.sr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