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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八八、一九八九年科学、教育、文化合作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9:16:44  浏览:90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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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八八、一九八九年科学、教育、文化合作计划

中国政府 荷兰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政府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科学、教育、文化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1988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特别是该协定第四条,双方代表团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举行会谈,就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和一九九0年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教育和科学

  第一条 双方将促进荷兰和中国教育及研究机构之间在对等基础上的合作与交流。
  (一)1.根据荷兰教科部与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海牙签署的备忘录;
  2.根据荷兰教科部与中国科学院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署的、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日在苏特梅尔签署的备忘录;
  3.根据荷兰教科部、荷兰经济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三日在北京签署的备忘录。
  (二)在必要并且适当的时候,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及可能促进荷中两国教育和研究机构在未列入(一)所指备忘录中规定的正式安排的领域进行合作与交流。
  (三)双方将鼓励和促进两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其它类似的科学或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关合作的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安排。这类合作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各有关机构负担。已有的或正列入计划的合作形式见附件一。新的大学或研究机构间的协议将自动列入本条款。

  第二条 研究人员交流
  除了第一条(一)提及的备忘录范围内的交流外,双方将在对等基础上进行研究人员的交流,从事研究工作和了解对方学术和科学组织及机构,以促进第一条(二)和(三)所提及的直接合作。
  在上述校际范围内,或根据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议,中方每年可派至多一百名研究人员赴荷。
  有关研究人员名单将由中国国家教委提交给荷兰教科部,其中不仅包括中国国家教委选派的研究人员,还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选派的研究人员。
  研究人员的访问将由双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直接协商安排。
  在接待国期间,上述人员还可就事先商定的课题开设讲座。访问期限将根据访问者工作的性质和意义逐项商定。
  双方强调各方均十分重视科学合作和教育交流。荷兰代表团告知中国代表团,荷兰已成立了一个由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学院院长为首的委员会,以促进并监督科学合作和教育交流。

  第三条 大学生和进修生的交流
  (一)在本计划期间,双方每年将为那些不能按照第一条(一)提及的备忘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流的对方国家的大学学生、进修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三十人月的奖学金,每一个奖学金为期六至十个月。
  (二)双方将鼓励互派小型学生团组,在一名教授或其他大学教师带领下,到对方国家访问,以获取对其所学专业的实际经验,费用由派出方负担。双方将逐一商定每次访问的细节。
  (三)在本计划期内,每年将保留必要的资金,使各自国家的教师能去对方国家访问,为期一个月,以增加见闻和交流教学经验。双方将为对方国家的有关教育机构提供科学、文化方面的图书及其它出版物和期刊。

  第四条 语言
  双方强调各方均十分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授荷兰语、了解荷兰文化和在荷兰教授汉语、了解中国文化。双方将积极促进在本国院校开设对方国家语言和文化课程。荷兰代表团告知中国代表团自一九八五年元月一日起,对荷兰语课程和教授的指导和资助移交给“荷兰语协会”负责。

  第五条 文凭对等
  双方将研究两国大学授予的考试证书、职称和学位对等问题,并将相互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献,从而使各方能大体了解对方国家颁发这类证书和授予职称、学位的原则和条件。为此,可成立一个混合委员会。

  第六条 代表团交流
  在本计划期间内,双方可交换一个教育代表团。代表团将由三至四人组成,访问期限最多为十四天。

  第七条 文献交流
  双方将在对等基础上,交换有关教育问题的出版物和资料。此外,双方还将努力为对方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提供科学、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图书以及其它出版物和期刊。

               二、文化

  第八条 中方派一由十五名音乐家组成的民族乐团于一九八八年或一九八九年访荷,演奏中国古典音乐。
  荷方派一由五名音乐家组成的音乐小组于一九八九年访华,举办音乐会和进行学术交流并演奏轻音乐和爵士乐。

  第九条 荷方派歌唱家EIIY AMELING及其伴奏者访华举办音乐会并讲学。

  第十条 双方互换摄影艺术展览。

  第十一条 荷方将考虑在中国举办一个美术或工艺美术展览的可能性;中方希望在荷兰举办一个中国画展览。随展人员两名。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图书、出版物交换和专业人员的交流。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画家和美术研究人员的交流。荷兰将于一九八八年派三至五名画家访华。一九八九年中国派同样人数的美术研究人员赴荷考察。荷兰画家在中国访问期间将完成一些作品并展出。访问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荷方表示希望接待一个大型的故宫中国艺术文物展览。此项目将由双方有关博物馆直接商谈。

  第十四条 双方于一九八九年派三人音乐家小组互访。

  第十五条 双方将互派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代表团考察对方国家的社会文化。当地风俗和艺术节。中方代表团一九八八年访荷,荷方一九八九年回访。荷方代表团考察的具体内容将在以后决定。
  如果需要,双方也可不派上述代表团,而互派上述领域内文化界的专家作最多两个星期的访问学习。

  第十六条 双方鼓励两国广播、电视组织间进行专家、广播及电视节目的交流。具体项目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荷方每年将为中国广播电视记者、编辑和节目制作人提供两个名额的奖学金在荷兰电台培训中心培训。

  第十八条 双方互相支持和鼓励电影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九条 双方派出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动画片代表团互访,交流技艺并进行学术活动。
  荷方将提供一个荷兰动画片的展览。

  第二十条 双方互派一个小型的新闻工作者代表团互访。具体事宜届时另商。

  第二十一条 双方将派一个小型的出版、版权和文学翻译领域内的代表团互访。访问时间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双方鼓励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文学作品。

  第二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体育运动方面的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的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三、通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将为本计划所列的活动提供经费。有关这些访问的财务条件写入“财务规定”中。

  第二十五条 关于第一条(一)中未提到的人员和代表团交流,双方同意,派出国将挑选以学习和研究对方国家的科学、教育或文化生活为主要目的的人员(参看第一条(二)、(三),第二条,第三条)。如派出人员系赴对方国家讲学,则人选由接受国选定。对以上两种情况,派遣国的建议均应经接受国同意。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或双方都能接受的其它途径,尽早将提议提交给对方(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访问前的三个月)。
  提议将说明被提名或被邀请人的名单,他们的学历、工作和职务,研究或讲学的课题和要求,包括对人选的访问日程、停留时间、语言能力的建议和任何有助于访问成功的信息。
  在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认可提议之前,将不进一步安排访问的细节。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要提前三个月答复对方。

  第二十六条 双方至少在访问前两周通知对方来访者的确切抵达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关于本计划第三条(一)所指的奖学金,双方同意下述安排:派出方向接待方提出奖学金人选,提供奖学金一方将保留是否提供奖学金的权力。双方将在每年三月一日之前将所提名奖学金人选通知对方,并说明其学历、工作(如有工作的话)、学习计划、语言水平、年龄以及其它任何有助于其在对方国家学习访问成功所需的有关情况。双方将于每年七月一日之前答复对方建议。
  双方将在至少两周前将奖学金获得者抵达对方国家的确切时间和抵达方式通知对方。

              四、财务规定

  第二十八条 研究人员交换
  根据第二条所派的研究人员,除非另有说明,中方将承担他们的国际旅费、食宿费、在对方国期间的旅费和全部医疗费用。
  荷方不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进修生和研究人员
  根据第三条(一)的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大学生、进修生和研究人员将每月得到一千一百荷兰盾。另将得到用于购买学习书籍的不超过三百荷兰盾的一次性赠款和不超过三百荷兰盾的一次性安置费。免费提供医疗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第一条(一)和第三条(一)规定获得奖学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研究人员,将依照中国现行的有关外国留学生食宿和赠款的规定取得津贴。

  第三十条 艺术家的交流
  (根据第二十四条)派出国负担互换艺术家到达对方国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来访者的食、宿和与访问计划有关的在接待国交通费及急诊所需的医疗费,但不包括那些慢性病和牙科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艺术团组互访
  双方同意提供一笔经费,向每一互访艺术团提供经费的具体安排将由双方商定。派出方将负担国际旅运费。接待方将负担食、宿、国内交通和急诊医疗费。

  第三十二条 展览
  1.派出方原则上将负担展品运至对方国家第一个展出地和从最后一个展出地运回本国的运费。
  2.接待方负担展品的国内运费和布展费用。接待方还将负担用于宣传和印制目录的费用。
  3.接待方负担对方国家布展和撤展专家的食、宿和国内交通费。
  4.接待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展品。
  5.派出方将负担全风险保险费,接待方将负担展览期间的保险费。

               五、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计划规定,不排除通过外交途径商定安排其他访问和交流项目的可能性。

  第三十四条 如认为必要,在本计划期间,双方代表可以会晤,检查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本计划期间未执行的任何项目,均可在下一个交流计划中予以重新考虑。

  第三十六条 根据文化合作协定第四条建立的混合委员会将于一九九0年在海牙会晤制定新的交流计划。混合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确切时间将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本计划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用英文写成。两份计划具有同等效力。

    混合委员会           混合委员会
   中国代表团团长         荷兰代表团团长
     邢秉顺           容克·卢兰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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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政发[2003]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
(2003~2010年)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过努力,我市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2002~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必须达到本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实施步骤
2003年,各县、市、区制订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并组织实施。到2005年,2个县、市、区达到规划目标;到2008年,80%的县、市、区达到规划目标;到2010年,其余县、市、区实现本规划目标。

三、主要措施
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方针。
㈠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

㈡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列入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他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相关措施,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㈢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㈣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地氟病区的改水、改灶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㈤发展合作医疗。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华容县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从2004年起,在全市农村有计划地逐步推开。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达到80%以上,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㈥增加卫生投入。从2003年起到2010年,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公共卫生项目安排公共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与必要的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发展建设资金和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计划,并在国家扶贫资金总量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投资、捐资支持农村卫生。

㈦加强评估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实施规划》制定本地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市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监测、督导、评估制度,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定期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市、区也要对所辖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实现规划目标的县、市、区,由省、市组织考核评估;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的,要限期改进。




  内容摘要:涉众型金融犯罪中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无解的困境。本文引入数学模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量化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重新认识非法集资案的本质属性,取消出资人的被害人定位,确立以民事为主、刑事为辅的原则,构建全新的矛盾化解机制。
  
  关键词:涉众型金融犯罪 数学模型 涉众型融资纠纷 创新机制
  
  涉众型金融犯罪就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犯罪具有人数众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利益协调困难,矛盾尖锐对立,群体性上访闹访频发,造成社会不稳定等明显特征。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无不强调严厉打击犯罪,问题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化解矛盾的难度极大,即使对被告人处以极刑,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办案中司法机关如履薄冰,经常面临无解的困境,深感力不从心。
  
本文将引入数学模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量化研究,目的就是要找出此类案件的主要矛盾,从而创新工作机制,找到切实、有效、可行的化解矛盾途径。建立的数学模型分二种情形:一种是集资诈骗案,另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设定集资诈骗案的集资款去向:一是用于归还本息,二是用于挥霍隐匿(此类案件的核心);设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款去向:一是用于归还本息,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此类案件的核心)。
一、两种非法集资案的数学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分析
  建立集资诈骗案数学模型的基础数据为:假定总集资期限为48个月,前48个顺利筹集资金实现还本付息,第49个月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第一期集资规模为1000万,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行为,设定还本付息周期为一个月,月利率为5分。行为人平均每月纯消耗集资款为50万元。每月还本付息不足部分通过增加集资规模解决。单位:万元。

月份数:1 2 3 4 5。。。。。。。。。。。。。。30 31 。。。。 48 49
第1月至第48个月消耗数:50, 50, 50, 50,。。。。。50。。。。。50, 50,。。。50
第1月至第49个月利息数:50, 55, 60.25, 65.76, 71.55, 77.63, 84.01
第1月至第49个月集资数:1000,1100,1205, 1315.25,1431.01,1552.56,1680.19,
利息数:90.71, 97.75, 105.13, 112.89, 121.03,129.59, 138.56, 147.99,
集资数:1814.20,1954.91,2102.66,2257.79,2420.68,2591.71,2771.30,2959.86,
利息数:157.89, 168.29, 179.20, 190.66, 202.69, 215.33, 228.60,
集资数:3157.85,3365.74,3584.03,3813.23,4053.89,4306.58,4571.91,
利息数:242.53, 257.15, 272.51, 288.63, 305.57, 323.34,342.01,
集资数:4850.51,5143.04, 5450.19,5772.70,6111.33,6466.90,6840.24,
利息数:361.61, 382.19, 403.80, 426.49, 450.31, 475.33, 501.60,
集资数:7232.25,7643.86,8076.05,8529.85,9006.34,9506.66,10031.99,
利息数:529.18, 558.14, 588.55, 620.47, 654.00, 689.20, 726.16,
集资数:10583.59,11162.77,11770.91,12409.46,13079.93,13783.93,14523.13,
利息数:764.96, 805.71, 848.50, 893.42, 940.59, (990.12)(第49个月)
集资数:15299.29,16114.25,16969.96,17868.46,18811.88,19802.47(第49个月)
  
  2、建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数学模型的基础数据为:假定总集资期限为48个月,前48个月顺利筹集资金实现还本付息,第49个月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第一期集资规模是600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经营,设定每月扣除成本(利息除外)可产生利润200万,设定还本付息周期为一个月,月利率为5分。集资行为人不扩大生产规模,每月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不足部分通过扩大集资规模解决。企业家无挥霍行为。单位:万元。

月份数:1 2 3 4 5 。。。。。。。。。。。。。。。。。。。。。。。。。。45 46 47 48 49
第1月至第48月利润数:200。。。200。。。200。。。200。。。200。。。。。。。。。。。。。。。200
第1月至第49月利息数:300,305,310.25,315.76,321.55,327.6,334.0,340.71,
第1月到第49月集资数:6000,6100,6205,6315.25,6431.01,6552.56,6680.19,6814.20,
利息数:347.75, 355.13,362.89, 371.03,379.59, 388.56, 397.99,407.89,418.29,
集资数:6954.91,7102.66,7257.79,7420.68,7591.71,7771.30,7959.86,8157.85,8365.74,
利息数:429.20, 440.66,452.69, 465.33,478.60, 492.53,507.15, 522.51,
集资数:8584.03,8813.23,9053.89,9306.58,9571.91,9850.51,10143.04,10450.19,
利息数:538.63, 555.57, 573.34, 592.01, 611.61, 632.19, 653.80, 676.49,
集资数:10772.70,11111.33,11466.90,11840.24,12232.25,12643.86,13076.05,13529.85,
利息数:700.32, 725.33, 751.60, 779.18, 808.14, 838.55, 870.47, 904.00,
集资数:14006.34,14506.66,15031.99,15583.59,16162.77,16770.91,17409.46,18079.93,
利息数:939.20, 976.16,1014.96, 1055.71, 1098.50, 1143.42, 1190.59,(1240.12)
集资数:18783.93,19523.13,20299.29,21114.25,21969.96,22868.46,23811.88,(24802.49)

3、在第一种数学模型中,可统计出48个月的集资数总额为:328049.92万元,利息总数为:16402.50万元,集资款总消耗数为:50*48=2400万元。在高利贷作用下,每个月的集资数额与每个月的利息数,都呈几何级数增加,在第49个月崩盘时,集资人将无法退还的金额为1.9802亿元,集资人实际挥霍隐匿金额数为2400万元,只占最终无法退还的金额总数(即1.9802亿元)的百分比仅为12.11%。
  在第二种数学模型中,可统计出48个月的总集资数额为:568049.82万元,总利息数为:28402.49万元。与前一种高利贷情形一样,集资人的负债迅速增加,集资人实际借用了出资人6000万元,已付利息数9600万元,崩盘时仍然背负债务高达为24802.49万元无法退还。
  集资人实际付给出资人9600万元,已经超过出资人的本金6000万元,所以集资人不能退还的本金数额为0。全部出资人在总体上是获利的,连本(6000万)带息(3600万)都收了回去,最终无法退还的金额仍然高达2.4802亿元,全是高利贷(本金6000万)的利息。对此,可以假设出资人只有一个人,就比较好理解,因每个月都要还本付息,集资行为人48次集资,除了第一笔6000万元本金是实际出资交到了集资人手中外,出资人后面再也没有拿出一分钱交到集资人的手里,然而高利贷债务(表现为欠条金额)却会越滚越多,集资人永远也偿还不清。
  
  4、司法机关在办理前述两种案件时,认定的损失数通常会按崩盘时不能退还的金额数,扣除已经查清的集资人所支付的利息数来认定。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出资人对自己的获取利息的数额,通常不讲实话。承认了要被追缴,经济利益要受损失,加之非法集资案件时间跨度长,容易隐瞒获利真相,大多数情况下,出资人对司法机关陈述的获利数,总是低于其实际获利数的。
  根据第一个模型中的数据,假如有50%的利息数被隐瞒,那么就意味着集资行为人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损失数额为2400+8201=10601万元,这个数字远远超出集资诈骗行为人实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2400万元。对于这个放大了若干倍的损失金额,集资人将面临极为不利的局面,足以压垮集资人,使其感到绝望,从而放弃积极赔偿损失的一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