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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5:37:34  浏览:80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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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3年4月25日)

教学〔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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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国家建设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在相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1、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
  2、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3、在制订和实施高校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要明确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
  4、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加以考虑。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5、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地区,控制新增高校的数量。
  6、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增设的专业。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7、高等职业学校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育教学,保持同经济和社会的直接、密切的沟通与联系。要特别对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强化短期职业技能训练。
  8、高校申请增设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等12种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我部批准。
  9、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日常教学

  三、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的实际状况
  10、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11、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与“就业率”相关的内容,对培养单位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引导。
  12、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收入每年编印的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13、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责成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
  14、在审核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时,将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依据之一。
  15、在新增学位授权点(主要是硕士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列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16、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主管部门应适当核拨经费,支持其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设。
  17、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投入,以便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18、高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切实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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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其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深教〔2006〕463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其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深教〔2006〕46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征集和在线展播活动,并对在我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和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第三条 奖励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四条 设立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摄制奖(以下简称摄制奖)。

  组织奖用于奖励在全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建设和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评奖数不超过年度参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总数的40%。

  质量奖用于奖励在全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征集和在线展播活动中,综合教师素质、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程度等要素评选产生的高质量课例视频。评奖数不超过年度征集课例视频总数的30%。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全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征集和在线展播活动中,综合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策略、师生关系、信息化应用创新和教学效果等要素评选产生的创新性突出的课例视频。评奖数每年度不超过10个。

  摄制奖在每年度获得质量奖的课例视频中,综合摄制技术应用水平和摄制规范等要素评选出达到最佳摄制效果的课例视频,对其参与摄制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评奖数不超过年度质量奖总数的5%。

  第五条 参与当年度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征集和在线展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加年度评比。

第三章 评比和授奖

  第六条 深圳市教育局负责奖励的评比组织,其中质量奖、创新奖和摄制奖的评比,可委托深圳市电化教育馆对市局直属学校及其教师提供的课例视频,委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属学校及其教师提供的课例视频进行初评。

  第七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深圳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表彰。

  第八条 未获奖的在线展播优质课例视频,由深圳市电化教育馆颁发展播证书。

  第九条 参与全市中小学优质课例视频资源征集并获得在线展播的,每节常规课例视频(片长约30—40分钟),可为该课例视频中的执教教师折算3个教育信息技术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微型课例视频(片长约10—20分钟),可为该课例视频中的执教教师折算2个教育信息技术继续教育的学时数。教师可凭获奖证书或展播证书,由市、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4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4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