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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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迪政办发〔2008〕17号
三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矿业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迪庆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组建迪庆州矿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迪政发〔2007〕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及矿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三月四日
迪庆州矿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矿业管理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州矿业管理工作,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经法规,结合矿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矿业管理部门,包括各计量验票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业管理经费是指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迪政发〔2007〕17号文《关于组建迪庆州矿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在其他渠道筹集的矿业管理经费。
第四条 矿业管理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预算原则。矿业管理经费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预算。
(二)专款专用原则。矿业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矿业管理系统建设、改善矿业管理部门办公条件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矿业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作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矿业管理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依法筹集、拨付、使用矿业管理经费,确保矿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矿业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和效益考核工作;加强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矿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矿业管理经费。主要负责人对矿业管理经费开支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矿业管理部门所需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
(一)贯彻国家财政资金列支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制定矿业经费管理规定;
(三)审核下达矿业管理经费预算,审批年度矿业管理经费的财务收支预(决)算;
(四)参与矿业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
(五)组织调度预算内外矿业管理经费,确保矿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年度涉矿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及时安排和核拨经费;
(六)审查矿业管理经费的开支标准,并就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审批矿业管理经费财务决算,参与矿业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第八条 矿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矿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法规;
(二)汇总编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各基层单位的财务决算;
(三)依法合理安排矿业管理经费并及时调度和拨付;
(四)对所属各用款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管,办理基本建设投资和政府采购事宜;
(五)建立、健全矿业管理经费开支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并对经费实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章 经费的来源
第九条 矿业管理经费来源包括:
(一)当年完成本级涉矿税收、非税收入的5%在次年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
(二)当年完成上级涉矿税收、非税收入的0.5%在次年本级财政预算内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安排;
(三)当年矿业管理部门各组成单位投入的经费;
(四)其他渠道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 涉矿税费项目包括探矿权使用费、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登记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深加工和运输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资源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缴纳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矿业权转让税费;涉矿滞纳金、罚金;其他涉矿税费。
第十一条 矿业管理经费的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乱集资、乱摊派;
(二)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经费。
第四章 预算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财政预算安排是矿业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级财政经费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矿业管理部门必须按下达的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按月报送经费收支报表。
第十三条 州县(开发区)矿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财政非税局等单位完成的涉矿税费收入总数,统计出本年度本级和上级涉矿税费收入数后,按第九条规定计算出本级财政预算应列支的矿业管理经费总数报同级财政列入次年同级财政预算,适时拔付到州县(开发区)矿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州矿业办和三县(开发区)矿业办的经费在辖区内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擅自改变开支内容,提高开支标准的;
(二)资金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
(三)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失真的;
第十六条 经费存款利息作增加经费处理。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矿业管理经费按现行财经纪律办理支付,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财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需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 矿业管理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各计量验票点房屋建设,计量化验房屋、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的购置;
(二)州县和开发区矿业管理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矿业管理系统聘用人员和协管人员费用;
(四)其他矿业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矿业管理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建造楼、堂、馆、所及住宅;
(三)其他与矿业管理业务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得办理支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资金用途的;
(三)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事项不符合财政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四)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矿业管理部门应重视和加强矿业管理经费的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矿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利用电算化手段,及时报送经费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进度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矿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业管理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经费到位、使用和工作进度情况,督促基层用款单位加强经费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预算安排的经费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应上缴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四)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矿业管理部门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和改变用途的,因工作失误造成经费浪费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矿业管理经费开支接受同级审计、监察、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矿业办、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预算年度起执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国政府 比利时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计划
(法语区)
(签订日期1988年2月5日)
中国代表团团长对受到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其代表团成员。
中国代表团:
吴春德 团长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副局长
李国庆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欧洲处副处长
陈伯祥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欧洲处一等秘书
韩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大使馆一等秘书
许宝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大使馆二等秘书
双方通过会议议程,并着手制定本计划。
比利时法语区代表团团长向中国代表团表示欢迎,并介绍其成员。
比利时法语区代表团:
国际联络总局代表:
皮埃尔·多诺 团长
首席顾问
伊莉莎白·范·穆尔 中国事务专员
罗扎娜·巴勒达 亚洲处专员,会议秘书处负责人
布里吉特·波特纹 亚洲处专员
阿妮·罗曼 礼宾处官员
国民教育部代表:
安德烈·菲利巴尔 高等教育处长兼顾问
促进国外教育和培训协会代表:
佛朗西娜·纳杰勒斯 秘书长
让·吉埃 行政秘书
瓦隆区政府代表:
埃里克·扎格里亚 瓦隆区政府对外联络局行政秘书
比利时王国代表:
弗拉斯沙默·范·勃拉盖尔男爵 外交部大使
1.学习奖学金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一九九0至一九九一学年,中方和比利时法语区每年互换十名为期十二个月的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将优先向学习下列专业的中国学生提供:
法语、经济学、生物技术、农业食品、遗传学、新能源、新材料、交通。
2.校际与科学合作
1)双方在下列校际合作项目中,互换专家和奖学金生。有关校际与科学合作项目的费用均由双方合作单位直接联系解决。此外,比利时法语区将同瓦隆和布鲁塞尔地区就合作项目商签协议。
a)工业用镧系和锕系元素的物理和化学研究(核化学和放射化学)。
(正在执行的项目)
合作单位:列日大学(费杰尔教授)
北京大学化学系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和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学年中,提供一名为期十个月的奖学金给北京大学化学系的一名中国研究人员。
--在一九八八年列日大学接待北京大学化学系一名教授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列日大学的两名专家将于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访问中国十五天。
b)在红萍与鱼腥藻共生群丛中和在浮游的和不动的蓝色藻类中的大气固氮的研究,以使这些有机体充分用作氮肥。
合作单位:列日大学(布鲁斯教授)
北京,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九年互换一名专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0学年中,互换一名为期六个月的奖学金。
c)温室气候调节研究
合作单位:让布鲁农学院(德勒图尔教授)
浙江农业大学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和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学年中,提供一名为期十个月的奖学金给浙江农业大学一名研究人员。
--在一九八八年接待浙江农业大学一名研究人员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让布鲁农学院的两名专家将于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访问中国十五天。
d)热带农业试验技术的改善
合作单位:让布鲁农学院(德勒图尔教授)
福建农学院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0两个学年中,提供一名为期十个月的奖学金给福建农学院一名研究人员。
--让布鲁农学院两名研究人员将于一九九0年,赴中国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工作访问。
e)白薯试管培植、调味、繁殖和改良
合作单位:让布鲁农学院(塞玛尔教授)
农业科学院广东粮食研究所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学年,提供一名为期三个月的奖学金给农业科学院广东粮食研究所一名研究人员。
--让布鲁农学院植物病理研究室的一名专家于一九八八年,赴中国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工作访问。
f)发展和巩固与福建农学院的科学和学术合作(项目:福建土壤物化性能及含氮量的研究)
合作单位:鲁汶天主教大学农业科学系(林茨教授)
实施办法: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一九九0至一九九一学年,分别提供一名为期十个月的奖学金给福建农学院的各一名研究人员。
--在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和一九八九至一九九0学年中,分别给鲁汶天主教大学农业科学系研究人员一名为期五个月的奖学金。
--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接待三名中国专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法语区将派三名专家赴中国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g)用有机物对太阳能进行转移
合作单位: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有机化学实验室(纳西雷克西教授)
上海大学
实施办法:
--在一九九0至一九九一学年,提供一名为期十个月的奖学金给上海大学一名研究人员。
2)交换科学出版刊物
双方一致同意促进科学出版刊物的交换。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指定一联系人负责这些交换的实现。
3.语言教学
1)法语教学
双方在下列校际合作项目中互换专家和奖学金生。有关校际与科学合作项目的费用由双方合作单位直接联系解决。此外,比利时法语区将同瓦隆和布鲁塞尔地区就合作项目商签协议。
a)语言教师的培训
负责人:蒙斯国立大学(雷纳教授)
合作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学院
四川外国语学院
实施办法:法语区每年派一名专家访华。
b)在法语教学方面,促进国外教育和培训协会将给予合作,向中方提供专业法语教师。
实施办法:派遣该协会合同法语教师。
2)中文教学
负责人:蒙斯国立大学(雷纳教授)
合作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学院
四川外国语学院
实施办法:
--每年提供一名奖学金。
--法语区每年派一名专家访华。
4.教学与培训
一九八五年在技术教育方面法语区方面对中国已进行了考察。作为对等语区将接待中国负责人,了解以下领域的培训制度:
--饭店行业。
--合作饭店行业。
--保教人员:保育员 幼儿园教师。
实施办法:法语区接待中国二至三名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为期十五天的访问。
5.文化艺术
1)文化遗产
就博物馆学特别是下列项目作实地考察:
a)展览、保存、目录。
b)博物馆与观众。
c)博物馆和艺术品的修复。
d)博物馆学教育。
由玛丽蒙皇家博物馆负责。
实施办法:自一九八八年秋季起,接待两名专家,为期十五天。
2)音乐和舞蹈
a)比利时法语区建议于一九九0年派遣一个由五至六人组成的现代音乐乐队访华演出。
b)中方于一九八九年派遣一个由三十人组成的民族舞蹈团赴比利时访问演出,为期两周。法语区负责接待一周,并希望演出在四至六月期间进行。
c)法语区注意到中方邀请瓦隆皇家芭蕾舞团(三十人)于一九八九年访华演出两周的愿望,并研究实现这一愿望的可能性。
3)造型艺术
a)法语区于一九八八年五月在中国举办康斯坦丁·默尼埃作品展。
实施办法:运送展品;派遣两名随展人员。
b)法语区研究于一九九0年在中国举办现代艺术展的可能性。
实施办法:运送展品;派遣两名随展人员。
c)中方于一九八九年在法语区举办中国小型版画展,为期两周。
实施办法:运送展品;派遣一名随展专家。
d)法语区希望接待中国一高水平展览,展览内容将另行商定。具体建议通过外交途径交换。
4)视听
a)中方于一九八八年举办比利时法语区电影周。
实施办法:运送影片。
b)法语区于一九八九年举办中国电影周。
实施办法:与“植物园”合作筹办此项活动。
5)交换艺术专家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拨出专款,用于从事艺术界专家之间的交流。
实施办法:每年交换两名专家;每年保留三十人日的接待费用。
6)双方允许本国艺术家在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期间,前往有关院校在讨论会上或工作室内施展自己的才能;双方鼓励被邀的艺术家与本国艺术家会晤。
7)双方鼓励本国选手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音乐比赛。
8)双方交换优秀文学作品,并研究翻译和出版这些文学作品的可能性。
9)双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的合作。为此,双方将尽可能为对方国家的摄制组在本国土地上拍摄影片提供方便。
10)双方鼓励图书馆之间建立联系并鼓励专家之间的交流。
6.青年
双方鼓励青年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具体项目将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法语区相应的机构商定。
7.体育
双方鼓励体育交流,具体项目将由有关体育部门商定。
8.会议
双方互相通报专家国际讨论会、大会及专题讨论会的情况,并鼓励本国专家参加。
9.其他
附件是本计划的组成部分。
10.常设混合委员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同意常设混合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于一九九0年秋季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和确切地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本计划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五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比利时法语区政府代表
吴春德 皮埃尔·多诺
(签字) (签字)
比利时王国政府代表
认可上述承诺
德·弗拉斯沙默·范·勒
拉盖尔男爵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