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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5:52:18  浏览:96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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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9〕10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管理,改善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会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其中,投资香港市场债券的比例,统一按《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执行。其他投资比例,仍按《暂行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四、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按照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策略,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

  五、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力,配备2名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运用内部信用评级检验外部评级结果,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还应达到监管规定标准。保险机构必须关注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明确第一还款来源,重点关注担保的有效性,防范以小保大、互相担保、连环担保造成的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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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杭政函〔2003〕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按照卫生部规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切实做好防治工作,特建立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专报
  (一)疫情专报的内容
  凡杭州市辖区内,包括学校、厂矿、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铁路、民航、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现病人以及疫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疫情专报的程序
  1、发生疫情地所在单位和医疗机构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区、县(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区、县(市)政府和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完成情况核实工作并以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疫情统计日报
  (一)日报表的内容
  1、病人数、疑似病人数、可疑病人数、疫点数、留验点数、疫点及留验点内的户数、人数,以上内容的新增数、解除数、现有数、累计数;
  2、疫点、留验点的具体情况。
  (二)日报表填报的职责
  日报表由疫情发生地的街道(乡镇),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级负责填报。
  1、日报表由街道(乡镇)负责登记、核实、填写后,上报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市)非典办;
  2、由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市)卫生局;
  3、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日报表报送程序
  (四)报送时限
  1、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天上午6:00正;
  2、街道(乡镇)于当日上午7:00前将《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日报表》(附表1)、《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留验点)情况一览表日报表》(附表2)报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市)非典办;
  3、区、县(市)各部门报告工作时间:
  (1)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当日上午8:30前将街道、乡镇上报的附表1和附表2汇总报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市)卫生局;
  (2)区、县(市)卫生局于当日上午9:00前将汇总情况报区、县(市)非典办和市卫生局;
  (3)区、县(市)非典办于当日上午9:30前将附表1和附表2汇总情况报市非典办。
  4、市各部门报告工作时间: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当日上午9:30前将各地上报的《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日报表》(附表1)、《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留验点)情况一览表日报表》(附表2)和《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汇总情况日报表》(附表3)一并报告市卫生局。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当日上午10:00将汇总情况报告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卫生局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留验点)情况一览表日报表》(附表2)和《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汇总情况日报表》(附表3)一并报告市非典办和省卫生厅。
  三、疫情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报告情况要及时、准确、全面;
  (二)上报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违者追究所在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告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四)日报表要确定专人填报,并签名,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上报。
  
附表:1.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日报表
   2.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点(留验点)情况一览表日报表
   3.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汇总表日报表



中药机械行业“八五”发展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药机械行业“八五”发展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前言
中药是我国医药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它的独特的疗效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中药工业已从前店后场的作坊式生产发展成初具
规模的新兴产业。
中药工业的发展和现代化,要以中药机械制造业生产具有先进技术性能的机械装备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药机械制造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中药工业发展是不相适应的。为了进一步促进中药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适应中药工业生产发展和提高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中药工业机械装备现状
(一)中药工业机械装备现状
由于中药原料外形多样、品种繁多、比重差异悬殊、物化性能复杂(高纤维、高淀粉、高硬度、高粘度)、加工工艺特殊等特性,给中药机械生产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七五”期间,中药机械行业为中药工业提供了前处理、提取、蒸发、浓缩、干燥和多种制剂单机设备,促进了中
药工业生产的发展。但是从全国中药工业装备的总体来看还是粗放型的,工艺技术装备还较落后,质量、技术性能均不高,联动化、自动化生产差,与中药工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反映在:
1.在“七五”期间改造的38家中药饮片厂,生产厂房和厂容厂貌有了明显改善,但设备未形成系列配套,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落地和锹把扫帚等强体力劳动和生产装备落后面貌。
2.中药机械行业提供的装备,多为以工艺单元操作的普通型单机,没有形成标准化、定型化、规格化、系列化。
3.中药机构企业由于基础薄弱,效益差,缺少技术和经济实力,因此,难于提供性能先进、高效节能、质量可靠、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的成套设备和生产线,影响了中药工业整体科技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能适应中药工业推行GMP管理的需求,影响了中药工业的现代化和中药产品
进一步走向世界。
4.目前,中药机械生产企业全国有130余家,我局管理的国家直供企业,产品品种及供货量只能满足中药工业需求的百分之六。其余120余家隶属于制药机械和军工、农机、化工等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技术水平较高的军工等企业,由于脱离中药工业生产,所开发设备不能符合
中药工业生产要求。一些地方企业技术力量更差,所产机械产品一般质量低劣,满足不了中药工业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的要求。同时加上中药机械行业管理工作没能跟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5.科研、设计、制造、应用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各行业不能相互配合,致使产品重复开发、重复生产,花钱多,收效小,难于开发、制造,提供高、精、尖的中药机械设备,不适应中药工业的发展需要。
6.中药机械厂规模小,难以开发高技术、高性能的新产品,生产企业随意制定型号投放市场,有很多产品外观粗糙,质量低下,技术性能差。
(二)中药机械产品的差距
1.质量的差距
产品在质量、寿命、精度、可靠性、能耗、效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产品的差距较大,不适应中药生产的需求。
2.结构的差距
产品在多规格系列化上有相当差距,不能满足大、中、小型中药生产企业需要。许多机组只重视单机开发,忽视前后辅助配套设备,缺规格,缺档次,影响设备成套供应能力。
3.科研方面的差距
和国内其他机电行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和国外尤其的日本、西德等国差距更大,他们先采用我国中药生产工艺,再进行设备的研制,在先进程度上超过我国很多。
4.企业素质的差距
中药机械制造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物资、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方面水平普遍较低,基本还处于六、七十年代的水平,直接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及本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
5.设备精度和制造工艺的差距
中药机械企业普遍存在装备老化、精度低、缺少必需的高精密检测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装备等问题,有很大部分零件仍处于手工加工制造阶段,影响了产品质量和效益。
6.使用方面的差距
有部分结构较复杂、自控程度较高的设备,部分中药生产企业在使用中不适应,影响了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
(三)原因
1.中药机械行业的管理体制不顺,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未有统一规定及考核评优,基础工作没有开展,致使很多中药机械企业和产品处于无统一主管部门管理状态,产品不能扬优汰劣。
2.各研制部门缺乏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不能使科研、设计、制造和应用进行有机地结合和配合。
3.国家没有专门的中药机械科研部门,企业的科研力量薄弱和不配套,高技术人材少,缺乏计算机和电子技术人员,因此,设计水平低,周期长,技术水平不高。
国家没有专项科研经费,科研立项困难,许多产品的研制费用靠企业筹措,而中药机械企业效益很低,科研难度大,风险大,影响了科研方面的积极性。
缺乏对科研成果的保护政策,研究成果在生产权和经济效益上没有保障。
缺少全民性质的技术人员的鼓励政策,不能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使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4.企业员工的素质较低,缺乏职能教育和知识更新。
5.国家对中药机械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甚少,企业无力进行设备更新、补充。

二、“八五”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八五”期间,必须遵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路线,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整顿秩序、提高效益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贯彻我局制定的“医药结合、医药并重、同步发展、全面振兴”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技术进
步为先导,坚持质量第一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和行业管理,全面提高生产、科研技术水平,为中药工业提供高效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微机控制的全封闭生产线,促进和提高中药工业经济效益和GMP管理。促进中药产品进一步走向世界。
(二)工作重点
1.加强中药机械的行业管理,制定药机产品的行业“技术标准”,并据此对现有中药机械设备进行评价、筛选,调整产业结构,为实现中药机械现代化做好基础建设。
2.组建两个专家委员会,加强对中药工业生产装备的“科研、设计、制造、应用”相结合的联合组织的协调、管理和领导。
3.组织、协调新剂型新工艺的设备研制、开发,努力研制和开发具有80年代水平的中药机械新产品。有计划地组织成套设备的生产,推广机电一体化,在“八五”期间为中药工业提供符合GMP要求的机械设备。
(三)主要发展目标
1.产品发展目标
产品品种及规格,必须在“八五”期间,全行业力争缺什么补什么,加速填补空白和增加档次,到1995年增加品种、规格34项,其中大多数是技术水平高、节约能源的产品,还有一些是属于机电一体化或替代进口的单机和符合GMP要求的成套设备或联动、自动生产线。
2.组织发展目标
鉴于我局管理的四个直供中药机械厂力量较弱,除在“八五”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见中药机械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外,并对中药机械企业进行选拨,将固定资产较多、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较好、制造能力较强的企业由我局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建立中药机械的专业队伍。


3.科技发展目标
(1)加强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
为了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必须加强中药机械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同用途、同类型产品,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使中药机械企业有标可循,质检部门据标检验,评优有标可依,使用单位据标选购,在“八五”期间头3年,制定“技术标准”产品34项(见
附件一)。
(2)重点单机。
在制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现有部分产品进行评价筛选(产品名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强横向联合,合理分工安排,加速空白或缺档重点单机的消化吸收或自行研制开发39项(见附件3);达到80年代水平,符合GMP要求的中药机械设备,争取一批中
药机械产品获高科技成果、技术进步、发明奖达33项(见附件4)。
(3)成套设备。
本着上品种、上水平的原则,根据中药生产GMP的要求,组织科技力量,加快对必需的成套设备的研制,在“八五”期间,完成成套设备八项(见附件5)。
(4)大力发展替代进口产品。
对“七五”期间引进的169种(规格)的生产设备,要进一步抓好关键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工作。在“八五”期间,推出6个品种(规格)的中药机械替代进口产品(见附件6),努力为国家节省外汇。
(5)推广计算机技术应用。
积极发展机电一体化产品。机电一体化是将机械技术与微电子技术结合起来,使中药机械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控制的准确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八五”期间,将实现机电一体化产品十五种(见附件七)。
(6)加速推广节能技术。
降低设备能耗是节约国家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下功夫,加速推广节能技术,在传统工艺基础上,研制开发、推广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7)开展产品“评优、创优”工作,提高技术性能和质量。
大力开展产品的“评优、创优”工作,推动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提高,使之在寿命、可靠性、精度效益、节能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在“八五”期间,有五项产品创国优,28项创局优(见附件八)。
(8)为缩短中药生产技术和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快中药工业推行GMP的步伐,拟定“八五”期间引进技术11项(见附件九)。
(四)发展重点
1.国内尚未开发的联动生产线,成套设备。
2.国内空白的联动生产线、成套设备配套缺项的单机设备。
3.替代进口设备。
4.高效节能、微机控制的设备。
5.新型饮片机械(包括粉碎、洗、切、润、干、炒、包装)。
6.符合GMP要求的机电一体化制剂和包装机械。
对以上发展重点,尤其是饮片机械项目,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见附件10)。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为实现“八五”期间中药机械行业发展计划,保证中药事业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须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对重点中药机械工业给予重点中药饮片工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上给予扶持或优惠贷款,开列投资专项,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能力,跟上中药工业生产发展的步伐。
2.加强中药机械行业的管理。在优化重点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素质的基础上,对制药机械厂兼产、军工和其他行业转产厂及地方管理的中药机构厂,从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入手,加强宏观控制和归口管理,进行产品评优、达标和产品定点生产工作,采用分期分批发表推荐和淘汰产品名
单,并通过对中成药厂、中药饮片厂改造、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指导其正确订购设备。
3.建立“技术标准”审定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标准”的制定、审查,以确保中药机械“技术标准”的通用性、统一性和高水平。
4.建立中药机械考评专家委员会,负责产品的考评工作,依据“技术标准”对产品做出结论,为颁发优质产品证书、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公布淘汰次劣产品,提供检测和理论依据。
5.加强建立“科研、设计、制造、应用”横向联合体系的组织,并进行有效的协调、生产规划和管理领导。制定重点攻关项目,补助必要的经费,组织开发研究,协调测绘、仿制、消化吸收引进的中药工业生产装备工作。
6.组建中药机械研究所,组成一个学科齐全、专业配套,技术力量雄厚,有超前设计能力的科研机构,加快科研开发步伐。同时鼓励厂办科研,协调当地政府在财力上给予扶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以形成上下结合,远近相济的科研体制。
7.建立中药工业装备与中药机械工业的信息网络和情报机构,组建中药机械信息刊物和行业学术组织,以进行学术交流、工艺研讨、新设备新工艺介绍,沟通科研、设计、制造、工艺和使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
8.为确保中药机械产品质量和确保产品行业“技术标准”的贯彻、监督,设置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并实施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制度。
9.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微机控制、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技术、设备的学术交流和培训,以利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普及。
10.制定对中药机械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鼓励的政策,建立科研奖励基金和颁发局(部)级表彰奖励证书,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1.制定对科研成果的保护政策,维护成果研制单位的生产权和经济效益。
(六)实施步骤
1.1991年对中药机械制造企业及产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企业素质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由我局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建立起我局的专业队伍和依靠力量。
2.1991年下半年,组建起技术标准审定委员会,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对产品的筛选评优的基础工作。
3.1991年下半年,组建产品考评委员会,并制定出优质产品评比办法,下发有关单位,1992年开始进行产品评优工作。
4.1991年,与有关地方质量检测部门协商建立起我行业的质量检测机构,担负起产品的质控和评优的检测工作。
5.1992年,开展中药机械制造企业的升级工作,促进企业的管理上等级、上水平。
6.1992年制定并实施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规定,并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表彰、奖励证书。
7.1992年建立起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制度,并予实施。
8.1992年制定并实施对中药机械科技成果的保护政策,维护成果研制单位的生产权宜。
9.1993年,建立并完备中药工业装备信息网络和学术组织。
10.对组建中药机械研究所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同时协调厂办科研机构的立项及当地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优惠待遇。
11.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中药机械企业或产品给予中药饮片工业同等的优惠贷款,开列投资专项,在“八五”期间,争取国家开列优惠政策,对重点中药机械厂进行技术改造。
12.广开渠道协调科研立项资金。对重要的科研项目或高、精、尖的超前研究课题,积极开拓横向联合,加快中药机械行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大力协调引进项目的测绘、仿制、推广工作,努力为国家节省外汇。



1991年5月4日